苏安监〔2010〕41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省局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等10种文书格式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09〕183号),并结合我省实际,对申请书、审查书等文书格式进行了适当修订,现印发给你们(附件1~附件7),同时就许可证的申报、审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1、申请单位在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时,申请书的填写应字迹工整、内容完整,不得缺项、漏项,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在《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单位在为下属生产作业单位(独立生产系统)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如果生产作业单位具有非法人营业执照的,应按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一并提交复印件。
3、申请单位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时,有关安全评价报告的结论必须明确是否具备《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模棱两可;对于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申请单位必须提出整改方案,负责安全评价的单位应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确认。
4、已实行统一窗口办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市,有关市局应制订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审查-上报”工作流程,并报省局备案。
5、各市局在向申请单位出具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文书时,应加盖省局统一下发的“江苏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专用章”。
6、各市局按照《江苏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意见(暂行)》(苏安监〔2009〕227号)的规定上报已经审查合格的申请时,市局有关负责人应在相关审查书或统一在《江苏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汇总表》(附件8)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附件:
7、有关文书填写说明
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