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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管道安全保护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SJ046-D0100-201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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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监局
苏安监〔2010〕161号
2010-08-16
2010-08-13

苏安监〔2010〕161号

 

中石油西气东输苏浙沪管理处、苏北管理处、金坛储气库,中石化川气东送苏浙沪管理处、管道储运公司、江苏油田,江苏省天然气有限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深刻吸取南京“7.28”地下丙烯管道泄漏爆燃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省境内长输油气管道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管道安全保护信息畅通,现就我省管道安全保护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送信息的范围和重点

1、围绕本单位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召开的重要会议、出台的重大政策、开展的重大活动、落实的重要举措以及有关重点工作部署等详细情况。

2、涉及本单位管道安全保护的阶段性工作总结、工作经验、工作思路和设想、有关建议以及热点问题分析等内容,突出管道安全保护工作中有创新意义的信息内容。

3、对全省管道保护工作具有启发、指导、借鉴意义的经验、做法和措施,管道违章占压清理和第三方施工监护等方面的工作动态。具体请参考《西气东输苏北管理处7月份管道保护工作汇报》(见附件2)的报送式样。

4、与管道安全保护有关的事故、事件及重大安全隐患的报告、调查处理、整改落实情况等。

二、 报送信息的基本要求

1、各单位应明确信息报送工作的责任领导,确定一名兼职信息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管道安全保护信息的采集和报送工作。

2、各单位对报送信息内容要认真加以提炼、整理,做到条理清晰、重点突出、言简意赅、一目了然,确保报送信息质量。涉及到管道事故事件的信息,应及时如实上报。

3、各单位要保证管道安全保护信息的报送时效,月度管道安全保护《工作汇报》请在下个月度5日前报送,年度管道安全保护工作总结请在下一年度1月10日前报送。上报的书面材料,要注明签发人,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上报电子版。

4、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单位向省安监局报送管道安全保护信息时,应将此类信息及时报送当地安监部门。

《油气管道信息报送工作登记表》(见附件1)请与8月31日前书面报省安监局安监一处。

联系人:王笑恬

电话(传真):025-83332364 

邮箱:wxt_aj@js.gov.cn

附件 1:油气管道信息报送工作登记表.doc

     2:《西气东输苏北管理处7月份管道保护工作汇报》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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