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保障能力基础调查的通知
苏安监〔2010〕51号
各市安监局: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监管部门和支撑机构保障能力基础调查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10]25号)的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安全监管部门和支撑保障能力基础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按照安全监管部门和支撑机构各项参考标准进行,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和装备2项内容。其中:基础设施包括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及保障服务用房,装备配置包括通用装备(含办公及信息化建设装备)与专用设备。有关内容详见附表(可在江苏安全生产网规划科技处栏目里下载)。
二、 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的范围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直属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以及市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调度统计信息、考核考试、危险化学品登记、宣传教育、执法检测机构。
三、 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本次基础调查工作,对于制定和实施好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保障能力建设规划,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能力意义重大。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统一做好调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要按照相关参考标准及体例,及时收集汇总各项基础数据。
2.规范开展基础调查工作。调查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严格按照相关参考标准规范填报“现有数量”栏目的各项数据,并依据参考标准准确测算本单位“按参考标准应配备数据”栏目的各项数据。对报表中已明确实行分项计量的,要分类统计汇总。各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的基础情况,可参靠同级安全监管部门参考标准进行填报;开展乡镇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地区的乡级安全监管部门可参照县级参考标准填报。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3.按时报送调查表。请各市安监局于
联系人:洪卸华
联系电话:025-83332415
电子信箱:hxh_aj@js.gov.cn
2.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直属支撑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及装备配备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