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
资质证书延期的通知
资质证书延期的通知
SJ046-E0500-2009-018
null
省安监局
苏安监〔2009〕253号
2009-12-30
2009-12-28
苏安监〔2009〕253号
各市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09]18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将全省现有的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延至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