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吊销常州市金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SJ046-E0100-2006-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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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监局
苏安监[2006]82号
2008-04-30
2006-04-19
通知
苏安监〔2006〕82号
关于吊销常州市金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 知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提请吊销常州市金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请示》(常安监发[2006]23号)收悉。鉴于常州市金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后不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条件,并自行决定停止生产危险化学品“不饱和聚酯树脂”,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局令第10号)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吊销常州市金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苏)WH
安许证字[D00098];许可范围:不饱和聚酯树脂)。
请你局加强对常州市金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的日常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做好停产后的相关工作,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将吊销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通报你市及戚墅堰区相关部门。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 吊销 危险化学品 许可证 通知
抄送:常州市戚墅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常州市金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6年4月19日印发
共印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