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关于吊销常州市金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SJ046-E0100-2006-008
null
省安监局
苏安监[2006]82号
2008-04-30
2006-04-19

 

                    通知

 

 

 

苏安监〔200682号 

 

 

关于吊销常州市金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提请吊销常州市金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请示》(常安监发[2006]23号)收悉。鉴于常州市金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后不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条件,并自行决定停止生产危险化学品“不饱和聚酯树脂”,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局令第10号)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吊销常州市金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WH

安许证字[D00098];许可范围:不饱和聚酯树脂)。

请你局加强对常州市金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的日常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做好停产后的相关工作,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将吊销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通报你市及戚墅堰区相关部门。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  吊销 危险化学品 许可证 通知

抄送:常州市戚墅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常州市金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6419日印发

共印8

江苏安全网
版权所有: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调度传真电话:(025)83304292
网站电话:(025)83332337
邮箱地址:jssafety@j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