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通告
SJ046-E0100-2009-002
2009-05-25
省安监局
苏安监〔2009〕110 号
2009-05-31
2009-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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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安监〔2009〕110 号
关于部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通告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对金坛市医药化工厂等38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原有效期限的基础上延期一年,期满后必须凭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生产。 特此通告。 附件: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延期的38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名单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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