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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的通知
SJ046-E0200-20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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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煤监局
苏煤安〔2010〕39号
2010-08-12
2010-08-10

苏煤安〔201039 

 

各煤矿企业, 徐州监察分局:

 

为认真做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工作,确保江苏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有序开展,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做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7]47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管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安全生产标准和条件,认真准备材料,并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要维护煤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强制性和严肃性,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如期完成安全许可证的延期任务。

二、需要办理延期的煤矿企业和矿井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按照规定,投资经营煤矿的企业、煤矿企业(集团公司、上市公司)及矿井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请,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新规定审理,办理延期手续,否则视为主动放弃延期。

三、延期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煤矿企业应提供的文件、资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

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制件);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照《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规定执行);

4、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6、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分类登记造册);

7、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8、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9、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0、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1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二)矿井应提供的文件、资料和图纸

1、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

2、采矿许可证(复制件);

3、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制件);

4、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照《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规定执行)

5、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6、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7、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分类登记造册);

8、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分类登记造册);

9、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的证明材料(分类登记造册);

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制件);

11、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12、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文件(复制件);

13、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14、井工煤矿通风系统图;

15、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16、新建、改扩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批复文件;

17、煤矿的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对照《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六款内容要求逐项检查是否符合规定,并以文件形式报告;

18、贯彻落实国家新颁布实施的有关法规和规定情况(具体内容见本通知第五条),并以文件形式报告;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19、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四、安全现状评价

按照《实施办法》,各类煤矿均须依法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聘请的安全评价机构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评价资质,安全评价报告必须明确“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结论。

五、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有关问题的处理要求

(一)安全生产许可延期应与国家新颁布的法规和要求衔接

近年来,国家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出台了一些重要法规和规定,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为体现这一精神,在煤矿企业安全许可证延期申报材料中增加贯彻落实国家新颁布实施的有关法规和规定情况。主要有: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2、《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包括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

3、《关于加强煤矿劳动定员管理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数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7]218号) 

4、《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9号令)

5、《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8号令)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注意事项

1、由于种种原因,暂停生产的矿井安全许可证暂不延期,待恢复生产时,按有关规定,再开展安全许可证延期工作。

2、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提供的采矿许可证是复制件,审查时应查验原件。

3、煤矿企业或矿井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企业名称发生变化,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有变更的,矿井改建、扩建工程验收合格后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有变更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不予受理。

4、为规范申报材料,省局近期举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培训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查程序

1、受理。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各煤矿企业、各矿井按照《实施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三条和本通知规定的应提供的文件、资料和图纸,报我局安全监察处,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

2、审查。我局依法受理后,将相关材料送徐州监察分局,由徐州监察分局负责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和现场进行审查,审查方式和审查组织形式由分局自定,审查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报省局。

3、颁证。省局对分局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讨论,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六、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8月10日-9月26日;

(二)申报阶段:9月27日-10月31日;

(三)审查及发证阶段:11月1日-12月28日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

联系人:徐海云,联系电话:025-83332401。

 

 

〇一〇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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