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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意见(2009—2011年)》的通知
SJ046-C0100-2009-004
2009-05-06
省委宣传部 省公安厅 省教育厅 省司法厅 省安监局 省综治办 省总工会 团省委 省妇联
苏公通[2009]90号
2009-05-12
2009-5-6

 

苏公通[2009]90号

 

 

关于印发《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

教育工程实施意见(2009―2011年)》的通知

 

各市、县党委宣传部,公安局、教育局、司法局、安监局、综治办、工会、团委、妇联:

2006年,自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联合在全国部署实施为期3年的“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以来,我省高度重视,成立由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教育厅、司法厅、安监局、综治办、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9部门组成的省实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研究制定了《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意见》,明确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网络社会化、形式多样化、内容系统化、活动常态化、效果最大化的总目标,扎实推进我省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地各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基础工作,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有力地推进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的实施,全省广大交通参与者交通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素质有了明显提升,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为建设平安江苏、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巩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建设成果,完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平安江苏、和谐江苏建设,根据中宣部宣传教育局等5部门《关于2009年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的意见》,省9部门研究制定了《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意见(2009--2011年)》,决定从2009年至2011年,在全省继续推进实施为期3年的“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现将《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意见(2009―2011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报省实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主管部门。

 

 

省委宣传部  省公安厅  省教育厅

省司法厅    省安监局  省综治办

省总工会    团省委    省妇联

 

 

二○○九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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