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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安监〔2009〕41
号
关于印发2009年江苏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综合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2009年江苏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要点,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切实抓好本年度的综合监管工作。 一、总体工作思路 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围绕全省安全生产总体目标要求,以“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全面加强“三项建设”,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和消防安全等行业(领域)为重点,以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围绕事故查处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跟踪督查较大以上事故,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源头管理,强化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努力协调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重大隐患治理工作,为实现江苏安全生产事故“双下降”的奋斗目标和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做出不懈努力。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联合执法,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支持配合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继续深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不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对事故多发点段、高速公路、县乡公路、长途客运线路的车辆监督,打击违法行为。 配合交通、公安等部门实施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等为主要内容的“公路安保工程”,推进“公路安保工程”向农村公路延伸。 配合交通、公安部门推进重点车辆安装使用GPS或汽车行驶记录仪监控系统,实现长途客运车辆GPS或行驶记录仪安装率达到100%。配合交通部门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 配合公安、农机等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平安农机”等活动;加大对变型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管理力度,巩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成果。 2、支持配合交通、海事、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配合交通部门抓好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督促地方政府完善并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渡运安全管理制度。督促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加强乡镇非运输船舶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船舶检验管理,强化对船舶检验质量的技术监督检查,杜绝低质量船舶进入航运市场。 配合交通、海事部门继续抓好“两防”(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和桥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和指导相关单位加强隐患整改,总结并推广“两防”工作经验,将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纳入日常水上安全监管工作。 配合交通、海洋与渔业、气象等部门做好汛期、台风、季风、大雾等恶劣天气对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安全影响的防范工作,防止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配合海洋与渔业部门开展“平安渔业”等活动,开展渔业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渔业船舶检测检验,对安全隐患较多的老旧高危渔船实施淘汰制度,完善渔船通讯装备和安全防护设施,加强渔民安全培训,加强滩涂养殖安全管理。 3、支持配合建设、交通、水利、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 深入排查在建隧道、桥梁、房屋等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深化以防范工地脚手架、起重机械倒塌、施工坍塌、工地模板构件垮落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 支持配合建设、交通、水利、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对立项审批、地质勘探、设计、施工、监理、工程管理、试验检测、竣工验收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管。 配合建设部门进一步深化村镇农房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研究探索农村建房安全监管模式,跟踪分析农村(村镇)建筑施工事故,提出对策措施建议。 4、支持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是配合公安消防部门督促各地对人员密集场所及“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排查治理,强化各有关方面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对重点地区进行专项检查和督查。 加大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力度。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及时了解各地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具有典型性的整改不符合要求的重大火灾隐患予以通报和曝光。 5、支持配合国防工办、铁路、民航、电力、水利、旅游、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配合国防工办开展民爆企业专项整治,督促民爆企业严格执行管理措施和行业规范,加强民爆生产企业现场安全管理。严肃查处民爆企业“四超”(超时、超员、超产、超储)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等。 配合铁路部门做好以确保铁路旅客运输安全特别是高速列车安全为重点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快高速列车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强化安全基础,依法规范铁路运输安全管理。 配合航空部门全面推进民航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严格落实生产、监管、领导和岗位“四个责任”,大力加强飞机、跑道运行、通用航空安全管理工作。 配合电力部门开展电力设备设施和电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高发电设备安全管理水平,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配合水利部门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进度;联合组织水利单位和企业深入开展大型水利设施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配合做好防汛各项工作。 配合旅游等部门做好黄金周旅游安全部署工作,开展安全检查。配合质检等部门,搞好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动态监管。 (二)注重源头监管,抓好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工程),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国家发改委、原国家安全监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文件规定和要求,严格标准,做好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预评价报告备案、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专项验收等工作。加大对各类企业执行“三同时”制度的监督执法力度,确保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符合相关安全规定,杜绝“先上车,后买票”现象。 (三)严肃事故调查处理,督促事故防范措施落实 认真贯彻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牵头或参与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依法严肃处理事故单位和责任人,深刻分析事故原因,汲取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加强对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事故防范措施的整改落实。省安监局指导跟踪督查省内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安全等行业一次死亡6人以上事故和建筑等生产企业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要求各地各部门将以上事故调查报告报省安监局备案。 (四)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作用,努力协调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重大隐患治理工作 各地根据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制度即:联席会议制度、工作通报制度、监督检查制度、报告备案制度、综合分析制度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六项制度,保持部门之间信息畅通,齐心协力,充分发挥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的协作作用。以治理大隐患,防范大事故为抓手,协调解决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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