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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夏季和汛期烟花爆竹
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SJ046-C0200-20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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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监局
苏安监〔2010〕127号
2010-06-28
2010-06-28

苏安监〔2010127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做好夏季和汛期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夏季和汛期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夏季是各类事故的多发季节,烟花爆竹在生产储存过程中因高温、潮湿、雷雨等气候因素,极易引发事故。当前,上海世博会正在举办,各级安监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当前特别是夏季和汛期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大局意识和政治敏锐感。针对今年气候多变的特点,结合本地实际,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为平安世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加强督查,切实做好夏季事故防范工作

各地要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三超一改三违等违规违章行为。对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要求,加强跟踪检查,必要时责令事故隐患单位停产整改。要指导和督促企业有针对性的落实以下安全防范措施:

1严格落实高温停产制度。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高感度药物工房室温超过32℃、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必须停止生产;

2、高温期间停产的生产企业,生产区内严禁存放各类药物及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对原涉药工房要认真清扫,防止散落药物自燃。对生产区内存放的原材料,企业要按照其性能及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妥善保管,严防原材料及半成品外流和被盗;

3落实好高温停产期间巡查值班制度,应对各类突发事故;

4、做好高温复产前的安全验收工作,安全条件不达标的企业一律不得生产;

5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加强对仓储设施的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烟花爆竹仓储设施内部的温度和湿度,确保储存安全

6做好各类生产设备和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加强对防雷、防静电、报警等装置的检测,确保安全设施运行可靠;

7、要针对夏季和汛期的季节特点,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演练,进一步完善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反应、有效处置。

三、抓住停产和淡季的有利时机,扎实做好安全生产条件的整顿提升工作

各地安监部门要指导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利用高温停产和经营储存淡季,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宣贯新修订的《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严格按照国家新规范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加大安全投入,对工房、仓储设施进行改造;认真执行《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2008)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制度和台帐,明确流向登记工作责任,强化企业安全基础工作。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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