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0-04-26
俞茜
苏安办〔2010〕14号
各市安委会,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扎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各地、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阶段性重点工作,结合当前开展的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排查治理汛前及汛期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严防因雷电、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为保持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特别是在上海世博会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供安全保障。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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