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生命之歌”全国安全歌曲大赛江苏地区预选活动的通知
2010-07-05
潘睿

苏安监〔2010〕129号

各市安监局、广电局、总工会、团市委、市音协: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广电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国音协《关于开展第二届“生命之歌”全国安全歌曲大赛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91号)要求,为做好我省有关作品的组织评选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体要求,通过组织开展全省“生命之歌”安全歌曲大赛活动,宣传安全理念,普及安全常识,重视安全工程,增强安全意识,营造安全氛围,在全省唱响平安、和谐的美好乐章。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广播电视局、江苏省总工会、共青团江苏省委员会、江苏省音乐家协会。

(二)承办单位:江苏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三)全省成立第二届“生命之歌”全国安全歌曲大赛江苏地区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省安监局喻鸿斌副局长任组委会主任,省有关部门分管处室负责同志、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负责人及有关音乐界专家任成员。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负责此项活动的具体实施。各市安监局牵头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市活动的组织实施。

三、活动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活动方式

各市活动组织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作品的评选和推荐;各地安监、广电、工会、团委、音协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活动的宣传发动和组织推荐工作;省内艺术院校、文艺团体、中央及省属企业可直接将创作的歌曲报送省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组委会将组织专家评选,评出金、银、铜奖和优秀作品奖、优秀组织奖若干名。对评出的优秀歌曲将代表江苏省参加第二届“生命之歌”全国安全歌曲大赛。本次预选活动的组织情况将作为2010年度各市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二)时间安排

8月20日前,将参赛歌曲报送省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8月下旬,由省预选活动组委会组织专家进行评选。

8月31日前,上报全国组委会办公室。

四、参赛歌曲具体要求

(一)作品要求是2005年以来新创作的,紧紧围绕安全主题,立意要坚持“三贴近”,以亲和、人性、情感的艺术语言,表达歌颂生命、热爱生活、祝福平安的共同愿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参赛歌曲应具有凝练、通俗的歌词和优美、流畅的旋律,具备较强的感召力和欣赏性,易于传唱。

(三)歌曲名称自定,独唱、重唱、大合唱、小合唱、表演唱均可,每首歌曲长度在5分钟以内(大合唱不受时长限制)。

五、报送办法和截止时间

由各市活动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参赛歌曲报送;各市报送参赛歌曲3-10首,一名创作者限报三首歌曲。参赛歌曲要求刻录为CD或DVD光盘2份,另加伴奏带一份,并附上词、曲一式6份,填写节目报送表。

收稿截止日期为2010年8月20日。报送地点:南京市花园路9号,江苏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邮编:210042。

联系人:陈艳   王娟,电话:025—85479332

附件:第二届”生命之歌”全国安全歌曲江苏地区预选活动作品报送表.doc

 

江苏省省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江苏省总工会    共青团江苏省委员会    江苏省音乐家协会

 

 

年六月二十九日

政策法规处
275
江苏安全网
版权所有: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调度传真电话:(025)83304292
网站电话:(025)83332337
邮箱地址:jssafety@j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