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征求对《江苏省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
工作职责暂行规定》修改意见的通知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
工作职责暂行规定》修改意见的通知
2010-06-10
余挺
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省领导指示精神,省安委办起草了《江苏省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经省安委会主任(扩大)会议讨论,并征求了各市安委办意见。现再次提请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修改意见。文稿请在江苏安全生产网《安委会专栏》窗口下载,所提修改意见务请于
联系人:孙友和 电 话: 83332367
传 真:83332327 电子信箱:syh_aj@js.gov.cn。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
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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