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
苏安〔2009〕12号
各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印发〈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安〔2009〕10号)要求,现就对各市2009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副省长史和平为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韩庆华、省安监局局长王向明为副组长的省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下设6个考核组进行考核。
二、考核时间
三、考核分组
第一组:由省安监局于宗立副局长牵头,省交通厅、质监局、安监局派员参加。考核徐州、连云港市。
第二组:由省安监局赵利复副局长牵头,省公安厅、总工会、安监局派员参加。考核南通、扬州市。
第三组:由省安监局陆贯一副局长牵头,省监察厅、农机局、安监局派员参加。考核无锡、泰州市。
第四组:由省安监局刘振田书记牵头,省建设厅、消防总队、安监局派员参加。考核常州、盐城市。
第五组:由省安监局赵建军副局长牵头,江苏海事局、省海洋与渔业局、安监局派员参加。考核苏州、镇江市。
第六组:由省安监局刘文华副巡视员牵头,省经贸委、上海铁路局南京办事处、安监局派员参加。考核南京、淮安、宿迁市。
四、有关要求
(一)考核验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市要认真对照考核实施细则,全面、客观、准确地总结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情况,既不夸大成绩,也不掩盖问题。
(二)各市要在
(三)考核验收工作对照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的《江苏省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以《2009年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实施细则》(详见苏安〔2009〕10号)为准,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阅文件资料和管理台帐等方式,全面考核各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考核结束后,由省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形成考核结果报省政府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