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
苏安〔2009〕11号
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印发〈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安〔2009〕10号)要求,现就对省有关部门和单位2009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副省长史和平为组长,政府副秘书长韩庆华、省安监局局长王向明为副组长的省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六个考核组。
二、考核时间
三、考核分组
第一组:由省公安厅负责同志牵头,省经贸委、省农机局派员参加。考核省安监局、江苏煤监局。
第二组:由省交通厅负责同志牵头,省监察厅、省安监局派员参加。考核省海洋与渔业局、江苏海事局。
第三组:由省建设厅负责同志牵头,省交通厅、总工会派员参加。考核省公安厅、省消防总队。
第四组:由省安监局陆贯一副局长牵头,省建设厅、江苏海事局派员参加。考核省质监局、省农机局。
第五组:由省安监局刘振田书记牵头,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消防总队派员参加。考核省建设厅、民航江苏监管办。
第六组:由省安监局赵建军副局长牵头,省公安厅、省质监局派员参加。考核省交通厅、上海铁路局南京办事处。
三、考核要求
(一)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验收工作,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组织好考核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二)考核验收在各单位自查总结的基础上进行。形成最终考核结果时,控制考核指标和统计数据截止
(三)考核验收工作按省安委会《关于印发〈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中《2009年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实施细则》(详见苏安〔2009〕10号文件),采取听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和管理台帐等方式进行,并形成考核结果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附: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名单
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名单
省经贸委、省监察厅、省总工会、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安监局(江苏煤监局)、省质监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消防总队、省农机局、江苏海事局、民航江苏监管办、上海铁路局南京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