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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有关部门和单位2009年安全生产
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
2009-12-01
余挺

 

苏安〔200911

 

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印发〈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安〔200910号)要求,现就对省有关部门和单位2009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副省长史和平为组长,政府副秘书长韩庆华、省安监局局长王向明为副组长的省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六个考核组。

二、考核时间

200912711日,具体安排由各考核组确定。

三、考核分组

第一组:由省公安厅负责同志牵头,省经贸委、省农机局派员参加。考核省安监局、江苏煤监局。

第二组:由省交通厅负责同志牵头,省监察厅、省安监局派员参加。考核省海洋与渔业局、江苏海事局。

第三组:由省建设厅负责同志牵头,省交通厅、总工会派员参加。考核省公安厅、省消防总队。

第四组:由省安监局陆贯一副局长牵头,省建设厅、江苏海事局派员参加。考核省质监局、省农机局。

第五组:由省安监局刘振田书记牵头,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消防总队派员参加。考核省建设厅、民航江苏监管办。

第六组:由省安监局赵建军副局长牵头,省公安厅、省质监局派员参加。考核省交通厅、上海铁路局南京办事处。

三、考核要求

(一)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验收工作,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组织好考核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二)考核验收在各单位自查总结的基础上进行。形成最终考核结果时,控制考核指标和统计数据截止1231。对省有关单位的具体考核验收时间和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三)考核验收工作按省安委会《关于印发〈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中《2009年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实施细则》(详见苏安〔200910号文件),采取听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和管理台帐等方式进行,并形成考核结果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附: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名单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

 

 

 

 

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名单

 

 省经贸委、省监察厅、省总工会、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安监局(江苏煤监局)、省质监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消防总队、省农机局、江苏海事局、民航江苏监管办、上海铁路局南京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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