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市完成危化企业负责人和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从业资格培训工作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从业资格培训工作
2010-03-31
余挺
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且每年要进行一次再培训教育。
为了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秩序,增强各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提升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日前,江都市安监局前后利用6天时间在市委党校成功举办了四期危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班。此次培训共计有948人参加培训,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达17%。
通过此次培训进一步规范了危化企业的安全管理行为,使企业及时了解了危化企业的监管要求以及上级的文件精神,有效提升了企业的本质安全度。
江都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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