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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化工企业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0-06-24
余挺

苏安监〔2010122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目前全省已进入夏季,气温逐渐增高,汛期和高温即将来临,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也将进入一个安全事故易发时期。近期,我省部分地区连续发生了几起化工企业爆炸事故,虽然没有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但暴露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仍存在着薄弱环节,给化工企业夏季安全敲响了警钟。为认真贯彻落实今年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提前做好化工企业夏季安全生产的各项准备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和充分认识化工企业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安办〔201014号)要求,针对夏季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特殊性,督促化工企业提早准备、提前安排,扎实抓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严防因高温、雷电、暴雨、台风、洪涝等灾害性天气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夏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各地要督促化工企业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采取企业自查、专家检查、部门抽查等形式,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尤其要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切实治理事故隐患。要针对夏季安全生产的特点,重点开展对防雷电设施、生产区排水系统、化学品储罐、仓库、露天存放化学品、检维修作业现场和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等的检查。各级安监部门要对辖区内化工企业落实夏季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情况进行抽查。

三、化工企业夏季停产、停机检修较多,要切实加强检修期间的安全管理,制定和落实检修安全防范措施。动火、进入设备内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落实检测和防护措施,并配备专人现场监督指挥。各地要督促涉及危险工艺生产装置和危险性较大储存设施的企业,利用检维修的契机实施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已实现自动控制的,要督促其加强对自动控制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确保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本质安全。要加大对从业人员危险化学品基础知识、岗位操作技能、事故应急能力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请各地将本通知的有关要求,迅速传达到辖区内化工生产企业。

 

 

 

 

 

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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