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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文件
苏安监办〔2008〕78号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当前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近日下发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8〕15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结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百日安全督查“回头看”工作,认真做好停产企业复产验收工作。 在奥运会期间,恰逢夏季高温,我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基本停产。现奥运会结束,残奥会也将结束,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即将复产,盐城、扬州两市要结合新的安评报告提到的问题做好生产企业复产验收工作,对安评报告中提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不得恢复生产;要结合百日安全督查工作中查找出的隐患做好企业复产验收工作。对百日安全督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不得恢复生产;要强化企业复产前培训工作,企业没有对全体员工进行复产前安全培训教育的,不得恢复生产。 二、强化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各市要加强对批发企业仓库管理力度,严禁企业仓库超量储存,严禁将A级产品堆放在C级库房;严禁将收缴的假冒伪劣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存放;严禁无序堆放。 三、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局下发的《关于规范全省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精神。 各市要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工作,加强与各县(市、区)安监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安监部门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的建设。各地在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建立相关工作台帐,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为确保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到位提供有力依据。 四、继续加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 各市安监局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对有非法生产经营史的地区,要进一步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的打非工作责任,强化乡镇和村干部对重点户和人员进行监督措施,将监管关口下移到基层,将事故隐患消灭在源头,全力避免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8〕158号)
二〇〇八年 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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