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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文件
苏安监办〔2008〕61号
关于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安全 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盐城、扬州市安监局: 现将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危化函[2008]51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将换证工作与正在开展的安全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严格许可审查,做好换证前期准备,确保我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换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危化函[2008]51号)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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