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中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投入生产后,是要获得最大的利润,取得最好的经济效益。然而,企业建设初期的资金投入和产出在一定条件下是成正比的。因此,为了保障企业生产投入正常运营后,维持正常的生产,在生产经营单位设计过程中,就要把保证生产的最基本的条件纳入设计施工方案中,同时也要把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考虑周全,一同纳入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中。企业保证必须的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这样企业才能正常生产,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才能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