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生产法》知识问答 《安全生产法》对消防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
|
《安全生产法》的调整范围,在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作了明确的规定说明。由于消防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交通安全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上有其特殊性,在《安全生产法》第二条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因此,上述这些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原则上仍属于《安全生产法》的调整范围,但其具体要求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况下,适用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