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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矿山建设工程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是对矿山建设工程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工程项目中有关安全生产配套设施所把的第一道关卡。这道关卡把的严,就不会出现建设工程项目中缺少或丢掉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等项目内容,不会出现安全工作的欠账,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足难以补漏等状况,就不会造成人为的隐患存在,从而就不会因此给矿山企业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带来严重的威胁。
《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安全措施的设计必须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在这一法律规定中,实际上涉及到矿山建设工程设计部门,危险物品生产储存部门,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门的职责,只有正确履行这一法律规定,才能使用矿山建设工程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工作按照法律规定得以实现。
矿山建设工程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在承接某项工程的设计任务时,同时要接受矿山建设单位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单位提出的与工程有关的安全要求,在初步设计时,要保证整个工程设计达到设计任务书中的安全要求。各级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在组织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时,应有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人员参加,应有安全生产的论证内容,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档案中。在编制(或审批)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时,应编制(审批)劳动安全生产方面相应采取的技术措施和设施所需投资,并纳入投资控制数内。在下达矿山建设工程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设计任务时,应向设计单位提出安全要求,并在下达基建年度计划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门,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计划和财务计划时,应将矿山安全方面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安全方面相应的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审查时,应及时通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门参加有关会议,并将设计说明书(包括地质勘探数据资料)、工程项目有关安全的内容以及主要附图和资料等报送参加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目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分级参加矿山建设工程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属于国家组织审批建设的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矿山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参加;属于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矿山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所在地(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门参加;属于地区(市)及其矿山企业和危险物品生产、储藏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审批的矿山建设项目,由所在地区(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参加矿山工程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设计审查,主要审查矿山建设工程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的设计是否符合本行业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倘若工程设计中有与行业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违背之处,有权提出意见要求修改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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