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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省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省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省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受省政府委托对重特大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综合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全省安全生产综合性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研究拟订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行使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省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发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省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五)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六)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七)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八)负责监督管理省管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依法监督检查“三同时”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的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规程。
2、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和上级授权,组织查处煤矿伤亡事故。
3、组织、指导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职业危害防治、煤矿救护队及其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煤矿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的安全监察管理工作。
5、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炭企业。
6、承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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