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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监局2006年工作要点
指导思想: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完善体制,强化责任,深化整治,依法监管,夯实基础,持之以恒地推进“法治安全、数字安全、可控安全”,为实现“两个率先”、创建“平安江苏”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安全生产保障。 工作目标:力争全省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比2005年降低3%;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状况继续好转,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国家下达我省的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一、完善全省指标控制体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确保年度奋斗目标顺利实现 1、规范完善安全生产指标控制体系。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层层分解,落实2006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年度工作目标;规范和统一各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口径;建立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机制;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逐级签订责任状,把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和各个基层单位。 2、落实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对全省、各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进行完善和指导,争取纳入全省、各市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依托各地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单位,分解和落实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中的科研课题。 3、积极推进三项经济政策。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制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加大企业对伤亡事故的经济赔偿力度,督促地方和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4、加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力度。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和经济处罚的力度,通过责任追究,强化各级干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针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实施专项整治,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5、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对煤矿瓦斯灾害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进行集中治理,对在2005年安全评估中达不到安全条件、严重破坏环境的非煤矿矿山要全部停产整顿,经整顿仍不合格的一律关闭。 6、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抓好“两关闭、五整顿”,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加大整治力度,凡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坚决关闭。按照严格条件、规范经营、总量控制、逐步退出的原则,提高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7、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专项整治。以矿山企业尘肺病、制造加工业机器伤人和慢性职业中毒为重点,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8、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对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进行集中治理,推动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针对农村火灾事故多发和城市高层建筑增多消防难度大的情况,重点抓好农村消防安全,加大投入,着力加强城市高层建筑火灾应急救援力量和装备建设。 9、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配合抓好“五整顿、三加强”基础上,对事故多发的危险路段和驾驶员队伍、路面行车秩序进行集中治理,并加大农村道路安全整治力度。 10、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继续对“四客一危”重点船舶和“三湖一河”以及长江干线等重点水域进行安全治理。 11、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存在重大隐患又不认真进行整改以至发生重大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及村镇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行集中整治。 12、海洋渔业安全专项整治。对海洋捕捞和养殖安全,特别是滩涂养殖生产安全进行专项治理。 13、建立隐患分级管理和重大隐患挂牌整改制度。对于各类安全隐患要按照属地的原则,建立分级管理制度。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建立省、市、县(市、区)挂牌整改制度;对于挂牌整改的隐患,分解落实责任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省安委办协调各有关部门制定全年工作计划,明确季度目标,突出隐患整改,组织开展好安全检查、抽查、督查和验收考评工作。 三、加快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14、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加快市县安全监管信息化步伐,推进“三网一库”网络建设和“三层四级”系统建设,实现网上办公、调度、投诉和事故预警。加强江苏安全生产网建设,使之成为安全监管工作的信息平台,公众了解安全生产信息的窗口,安全宣传教育和普及安全知识的阵地。加快省局机关内网建设,力争年内实现网上办公。 15、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加快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构建以安全生产科研所为核心的技术平台。积极引导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推动安全生产装备更新。全面开展矿用安全产品的大修与改造资质认证,完成无MA标志产品年度更换计划。加大科技研发力度,针对矿山、危化、交通等重点行业和公共领域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煤矿瓦斯灾害综合防治、危险化学品鉴别和分类技术等重大安全科技攻关。 四、强化安全管理,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 16、加强非公企业安全监管。按照《江苏省推广非公企业安全监管试点实施方案》,继续做好非公企业安全监管试点工作,探索适应我省非公企业安全监管的工作机制。 17、深化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达标。督促各地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拓展工作思路,确保完成95%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达标整体目标。 18、切实做好安全生产许可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严把市场准入关口,提高高危行业门槛,加强准入控制。新建企业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否则不得投入生产经营,现有企业也要接受安全生产审查,达不到条件的,必须停产整顿或依法关闭取缔。 19、大力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向纵深发展,不达标且储量不足开采3年的矿井一律实施关闭。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机械制造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试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20、坚持不懈地抓好安全培训。按照依法监管、分类指导、统筹规划和分级实施的原则,充分发挥省、市、县安全培训基地的作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安全生产岗位资格培训、安全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21、继续推进安全法制建设。配合省人大检查《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情况。制定出台《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13个方面课题项目研究,出台配套《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章制度、政策。 五、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的安全文化素质 22、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加强与主流媒体交流,运用好宣传阵地,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重特大事故的查处情况;宣传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发挥安委会成员单位作用,采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法,鼓励相关团体机构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知识普及等活动,创造更多更好的安全文化产品,繁荣发展安全文化事业。 六、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制体制,加强监管、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 23、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子方案,充分发挥安监110的作用,改善省、市两级装备。规范完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和监控工作,确保2006年全省普查结束,继续扩大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监控试点。 24、继续推动市县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改革。本着规范设置、提高权威、理顺关系、强化职能的思路,督促各级政府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高危行业所有国有企业,必须依法建立安全工作机构,并配备专人主管安全工作。 25、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认真落实国办《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要求,促使地方政府监管职责到位。通过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提升国家监察的水平。 26、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加强机关内部基础管理,重点对会议、培训和中介机构进行规范统一和归口管理。省局队伍建设要做全省的表率,进一步树立服务意识、规范意识、纪律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提高人员福利待遇。 27、加强直属单位自身建设。省安全生产科研院、宣教中心,省安全生产管理协会、省煤炭工业协会、省煤炭学会等中介机构要深化内部改革,激发内部活力,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围绕全局工作重点,不断拓展工作内容,有所作为,提高地位。三所学校要改善师资队伍知识结构,强化示范专业建设,探索新形势下的招生就业模式,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创造条件,向更高层次迈进。机关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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