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连云港赛福提安全技术服务中心评价资质的通知
SJ046-E0500-2007-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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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监局
苏安监[2007]214号
2008-04-30
2007-12-27
通知
苏安监〔2007〕214号
关于恢复连云港赛福提安全技术服务中心评价资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检查验收,连云港赛福提安全技术服务中心安全评价人员已符合国家《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局 煤矿安监局令第13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要求。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恢复其安全评价资质。
望连云港赛福提安全技术服务中心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安全评价质量,为企业安全生产做好服务工作。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 恢复 安全评价 资质 通知
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连云港市安监局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7年12月27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