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煤安〔2007〕39号
关于开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
全员培训的通知
各煤矿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促进煤矿企业落实职业卫生主体责任,预防和控制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保护职工的健康安全,根据《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二○○七年安全培训工作要点》(苏煤安〔2007〕22号)精神,经研究,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在全省煤矿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全员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形式
1、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由省局统一组织安排,委托煤矿二级安培机构分期分批进行。
2、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由煤矿企业集团公司制定培训计划,安排三级煤矿安培机构进行。
3、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由各煤矿结合实际,制定培训计划,安排四级煤矿安培机构进行。
各煤矿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督促区队、科室、班组广泛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专栏等载体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引导职工掌握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增强责任意识,逐步将职业卫生培训拓展到全员、全方位和全过程。
二、培训内容
“三项岗位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卫生面临的形势和对策,职业卫生法律制度、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与辨识、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技术、职业卫生检测检验技术、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
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卫生常识、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治知识、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工伤保险、职业危害事故典型案例分析等。
为了保证质量,便于考核,对各类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统一采用《煤矿职业卫生与职业危害防治》(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07年5月出版)教材,各煤矿企业、煤矿安培机构可结合受训人员实际和应知应会的需要,有重点地安排教学计划。
三、培训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提升认识,把职业卫生全员培训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该项工作,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的规定》要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完成40%的培训任务,确保2009年底之前完成职业卫生全员培训工作。各单位培训计划抄报省局人事培训处。
2、明确目标,强化考核。各煤矿安培机构要按照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核、统一发证和教考分离的要求,制定周密教学方案,组织好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要建立职业卫生培训档案,加强教学考核管理,对参加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发给省局统一印制的“职业卫生培训合格证”,作为职工持证上岗的必备条件之一。
3、总结经验,创新形式。各煤矿企业、煤矿安培机构要在开展职业卫生全员培训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做法,创新培训形式,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培训,通过教育培训,使企业经营管理者及劳动者知法、守法、知防、会防,形成群防群治的局面。
职工职业卫生全员培训是不断提高劳动者的防护意识和能力的重要手段,是预防职业病发生的有效途径之一,省局每年把职业卫生培训情况列入安全培训专项监察的内容。主要检查培训计划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培训信息记录和档案管理情况,培训与持证上岗情况等,检查结果将向社会通报。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煤矿 职业卫生 培训 通知
抄送:徐州监察分局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2007年6月12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