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矿山救护小队长、矿山救护新队员培训班的通知
SJ046-F0400-200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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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煤监局
苏煤安[2004]88号
2008-04-30
2004-08-31
苏煤安[2004]88号 签发:符小民
关于举办矿山救护小队长、矿山救护新队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煤矿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矿山救护队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救护小队长和救护队员的业务技术素质,使矿山救护工作更加健康发展,按照《矿山救护队指战员技术培训和考核发证的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举办两期矿山救护小队长任职资格证书培训班,举办一期矿山救护新队员培训班。矿山救护小队长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任职资格证书,矿山救护新队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矿山救护小长培训班
1、培训对象:在岗救护小队长。
2、培训时间:分二期,每期培训1个月。
第一期:9月13日上午8:00报到。
第二期:10月18日上午8:00报到。
二、矿山救护新队员培训班
1、培训对象:矿山救护新队员。
2、培训时间:3个月(9月20日至12月)。
三、培训费用
培训教材资料及实习费530元、考核办证费78元、食宿费用自理。
四、其他事项
1、学员报到时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
2、带齐个人装备(氧气呼吸器、战斗服、胶靴、安全帽、队服、运动服等)及日常生活用品。
3、学员参加培训期间的待遇按原单位规定执行,由培训中心统一出具考勤证明。
五、培训地点
徐州矿山救护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徐矿集团救护大队)徐州市二环西路81号。联系人:付继斌,联系电话0516-5320834、5322152。
附:学员名额分配表。
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矿山救护 培训班 通知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2004年8月31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