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安监办〔2009〕64 号
关于举办化工企业危险作业岗位
操作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安监局:
加强对化工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键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具备相应的化工安全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是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措施之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49号)、《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的意见》(苏安监[2008]14号)要求,为提高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基本安全素质,经研究,我局决定委托江苏省化工行业协会组织有关高校对化工生产企业危险作业操作岗位操作人员进行系统的安全生产操作技能培训。现将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化工安全生产、安全防护基础知识;
2、化学品安全基础知识;
3、化工安全操作;
4、化工设备安全;
5、现场作业安全和检修作业安全;
6、化工安全事故处置案例分析及模拟实训。
二、培训对象
化工企业主要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及相关人员。
三、培训时间
拟于2009年9月份开始,分期分批进行,每班5天。
四、培训及考核
1、各市安监局或委托有关单位,组织本地区化工企业主要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报名参加学习。各地根据报名人数,确定本地区的培训班班次和培训地点后,与省化工行业协会商定培训时间。
2、培训采取集中脱产培训的形式,以省辖市为单位,相对集中授课,使用统一培训教材。各地培训班的教学安排,由省化工行业协会负责协调并组织相关承办院校进行课堂教学、化工单元操作模拟实训和考核。
3、培训学员参加由省化工行业协会和承办院校联合组织的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证书。
五、颁发证书
1、江苏省化工行业协会和承办院校联合颁发的《化工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合格证书。
2、国家人事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相关操作工种中级工证书。
学员同时取得《化工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和中级工证书的,可以视同符合《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的意见》(苏安监[2008]14号)中对相关操作人员的资质要求。
七、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班收取培训、教材和组织等各项费用600元/人;食宿费自理。
八、承办院校
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常熟理工学院等高校。
请各市安监局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各化工企业,并组织好本地区学员的报名培训工作。报名工作完成后,及时与江苏省化工行业协会联系,确定具体培训时间安排。
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482号2005-2006室;
邮编:21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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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