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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办法
gkzd002
2008-03-31
江苏省安监局江苏煤监局
苏安监〔2008〕55号
2008-04-30
2008-3-31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局政务公开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是指本局依据申请人的申请而公开符合一定条件的政务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申请人有权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本局申请公开除下列规定以外的政务信息:

    ()本局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

    ()本局应当实行内部公开的政务信息;

    ()根据《省局政务公开暂行办法》第七条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

第四条  申请人应当持本人或者本组织的身份证明,向局办公室提出公开政务信息的申请;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第五条  提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须填写《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局网站上下载(www.jssafety.gov.cn,此外,本局提供在线提交申请表的服务。

(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局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内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在线申请;也可下载《申请表》进行填写,发送到本局政务信息公开电子邮箱。

(二)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件上相应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三)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四)特别程序。申请人向本局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当面向本局提交书面申请。

第六条  申请人的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局不予受理:

    ()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形式要求的;

    ()申请人以公开申请书方式表达投诉申告或者咨询内容的;

    ()申请人就同一政务信息再次提出申请的。

    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并且给予指引。申请人修改后的申请,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应当受理。

第七条  局办公室受理申请后,应及时转交相关处室办理。承办处室除可以当时答复或提供的外,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区别下列情况予以答复或提供:

(一)属于已经公开的政务信息,直接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务信息的渠道;

(二)属于公开范围但尚未公开的,应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并同时将该信息公开发布;

(三)被申请的政务信息中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能够区别处理的,应当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

(四)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直接告知申请人;

(五)不属于省局掌握范围的,直接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掌握该信息机关的,告知联系方式;

(六)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直接告知申请人;

(七)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第八条  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第九条  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经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作出是否公开的决定的期限延长至30个工作日,但是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延长的理由及延长后的期限告知申请人。

本局因不可抗力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公开的决定的,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3个工作日内,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中止理由。

本局处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参见附件2

第十条  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可以下列形式向申请人提供:

(一)以文书、图片、照片等形式存在的信息,可供复印或者安排查阅;

(二)以计算机可读取形式存在的信息,可根据申请提供打印记录、电子邮件或给予磁盘复制;

(三)提供内容摘要或摘录;

(四)口头告知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  本局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可以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向申请人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  本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政务信息公开投诉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接受公众对本局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工作的投诉和监督,查处违法或者不当行为,并向投诉人通报处理情况。投诉电话:025-83332352;电子信箱:mcr_aj@js.gov.cn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2依申请政务信息公开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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