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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SJ046-G0200-2009-006
2009-04-10
省安委会办公室
苏安办 [2009] 14 号
2009-04-10
2009-4-10

 

苏安办 [2009] 14 号

 

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各有关部门: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09〕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报》提出的要求,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源头管理和路面监控,严厉查处违法驾驶、超速超载和非法载人行为,坚决遏制类似事故的发生,确保我省春季道路交通安全。

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并将一次死亡6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有关调查和处理情况及时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附:《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09〕21号)

 

 

                                

   

 

  二○○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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