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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刻吸取“3.11”重大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
SJ046-G0200-2009-004
2009-03-12
省安委会办公室
苏安办 [2009] 11 号
2009-03-13
2009-3-12

 

苏安办 [2009] 11 号

 

关于深刻吸取“3.11”重大事故教训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2009年3月11日01时45分左右,沪宁城际铁路第四标段施工工地劳务工租住房(位于镇江丹阳市吕城镇惠济村)发生重大坍塌事故。到目前为止,事故现场搜救、清理工作已经完毕,事故共造成11人死亡、20人受伤,伤者正在医院接受治疗。据现场专家分析,该房屋原为停产多年的铝粉加工厂的厂房,房内残存的粉尘爆炸造成房屋坍塌。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梁保华书记、罗志军省长立即作出批示,要求迅速组织力量,抢救被埋人员, 全力救治伤员。省委副书记王国生,常务副省长赵克志、副省长史和平率领省公安、建设、卫生、安监、铁路等部门负责人迅速奔赴现场,部署事故处置工作,并到医院看望受伤人员。国家安监总局派员专程赶赴现场,指导事故调查处理。镇江市、丹阳市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全力开展施救等应急处置工作。目前,事故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当前正值全国“两会”期间,各地建设项目大面积开工,安全生产任务极为繁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铁路沿线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专门组织一次铁路施工沿线劳务工住房、施工临时设施等安全大检查,各建设施工工地,要深刻吸取“3.11”重大事故教训,加强劳务工住房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风险,要迅速、准确地做出应急处理,该停工停用的必须果断处置。

二、强化对在建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特点,针对建筑施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在建重大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特别是要加强对劳务工住房安全的监管,要专门组织一次劳务工住房、施工临时设施安全检查;要督促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各方主体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程,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三、深化消防安全监管。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认清当前严峻的火灾形势,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认真履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多产权建筑、出租屋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重点场所的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强路面管控力度,维护交通运行秩序,加强交通疏导,协调路面警力,严惩酒后驾车等违章违规上路行为。交通部门要切实加强客运组织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加强路政管理,做好路桥维护,保障路桥畅通,严厉打击无证营运和超载超限营运。交通和海事部门要加强对水上交通运输的安全管理,防范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事故调查处理中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并督促落实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严厉查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要严格事故报告制度,加大对事故发生后瞒报、逃匿行为的惩治力度,坚决杜绝迟报、谎报、漏报和瞒报违法行为。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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