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通风管理及煤系矿山废弃矿井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河南省泌阳县
顺达矿业有限公司“3.22”重大透水
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苏安监办〔2010〕21号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管理及煤系矿山废弃矿井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0]40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河南省泌阳县顺达矿业有限公司“3.22”重大透水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管一[2010]4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各级安监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地下矿山通风管理以及水害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加强通风管理以及水害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地下矿山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矿山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完善水文地质资料以及机械通风系统,建立健全通风管理以及防治水工作制度,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同时,强化源头管理,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对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楚、资料不全的新建地下矿山坚决不予通过审查,对机械通风系统不完善、通风管理不到位的矿山,一律不予通过安全验收。
二、落实责任,切实提高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事故防控能力。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和重视矿山通风管理和水害防治工作,首先要建立专门的通风管理和防治水机构,指派相关负责人或有关技术人员负责本矿山的通风管理和水害防治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建立专门台账;二是建立健全通风、水害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通风以及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三是迅速查清生产矿井与塌陷区、废弃矿井或周边矿山的联通情况,凡与周边矿井有联通的,必须立即彻底封闭;对已关闭和废弃的矿井,必须在地面上封堵严实;对周边有河流河沟的矿山,必须加强防洪措施;对没有满足历史最高洪水位
附件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管理及煤系矿山废弃矿井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0]40号)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河南省泌阳县顺达矿业有限公司“
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