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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湖盛泰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的通报
SJ046-G0200-2009-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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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监局
苏安监〔2009〕233号
2009-11-30
2009-11-30

 

苏安监〔2009233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128下午210分,建湖县高作镇建湖县盛泰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因企业不顾天气变化赶进度违规生产,操作工又违规操作,生产车间发生爆炸,造成4间工房(总计24平方米)坍塌,一人当场死亡,6人受伤。在医院,伤员中1人因脾破裂、1人因并发症,经抢救无效先后死亡。其他受伤人员伤情稳定,无生命危险。据初步调查,事故发生在该公司烟花1车间49号封内壳工房。该工房共4间,其中两间为无药工房,两间为有药工房,核定定员4人。事故发生时,除4名操作人员外,现场尚有1名烟花内壳周转运输工,1名在此避雨的原料运料工,1名外来送雨伞的职工家属,现场实有人员7人。事故先后死亡的3人中,操作工1名(女,40岁),原料运料工1(男,29),外来送雨伞人员1名(男,50岁),其余4人受伤。

据盐城市专家组现场勘查及初步分析,认为造成此次事故原因是因为企业职工不顾当日下雨天阴的情况,该工序未能按规定填药后及时封填,造成药物敞口,工房内半成品堆积较多,未及时转运。生产现场装填药物中又含硫磺等高敏感药物,生产工人违规操作,产生摩擦和撞击引起爆炸,导致事故发生。

事故发生后,省政府领导和省安监局高度重视。安监局分管领导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有关情况,指导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生产旺季的安全生产工作,预防类似事故发生,特作以下要求:

一、强化安全监管工作。目前,正值烟花爆竹生产旺季。盐城和扬州两市要结合本地实情,认真贯彻国家总局的《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把安全生产的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有效预防各类烟花爆竹事故发生。要认真梳理“三项行动”开展以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并组织验收。对隐患整改不彻底、不到位,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生产。

二、认真开展“三超一改”治理工作。此次建湖盛泰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存在严重的“三超一改”问题。各市要把“三超一改”治理工作作为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超人员、超药量、超范围和“三违”现象。各市县要加大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发现存在“三超一改”问题要立即停产停业整改,等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三、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随着生产经营旺季的到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现象增多,各地要高度重视,安监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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