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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近期两起冶金企业煤气中毒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SJ046-G0200-2009-018
2009-09-10
省安监局
苏安监办〔2009〕81 号
2009-09-10
2009-09-10

苏安监办〔2009〕81 号

 

 

关于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近期两起冶金企业

煤气中毒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近期两起冶金企业煤气中毒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管四 [2009]182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国庆60周年即将来临,各市要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2009]9号)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并把冶金企业列入本次安全检查的重点,开展专项检查。

二、高度重视冶金企业煤气作业安全管理。各市要督促冶金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严格煤气生产、使用、维修作业、事故抢险等安全措施,加强煤气作业环节、使用场所的安全管理,加大煤气作业人员教育培训考核的力度。

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各市要督促冶金企业认真分析《通报》中事故发生的原因,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排查事故隐患,采取强有力措施整改事故隐患,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四、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字[2005]172号)。强化源头管理,认真执行“三同时”规定,深入开展冶金企业安全评价,积极推进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努力实现全省冶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稳定好转。

请各市安监局迅速将本《通知》转发至各县(市、区)安监局和辖区内冶金企业。

附件:《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近期两起冶金企业煤气中毒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管四 [2009]182号)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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