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对全省开展
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SJ046-F0100-2010-006
null
null
苏安办〔2010〕16号
2010-05-07
2010-05-07

苏安办〔201016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 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开展,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省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全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进行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安电〔20101号)精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重点是企业自查自纠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情况。

(二)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重点督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制订实施方案或工作意见、各项工作推进情况。

(三)道路交通、化工行业、建筑施工、消防、煤矿和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上海世博会期间,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所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二、督查时间

511开始,520结束。具体督查时间与工作安排由各督查组与所督查的市人民政府商定。

三、督查组组成

此次共组织7个督查组,每组3-4人,组长分别由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安监局领导担任(人员名单附后)。

四、督查方式

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档案资料、随机抽查、实地查看等方式,每个市随机抽查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两级政府不少于3个、企业不少于4家。

五、有关要求

1、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督查组开展工作。

2各组工作方案确定后,要及时与被督查地区联系。

3、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及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整改,并进行跟踪督办。

4、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及时与被督查的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馈督查意见,525前将相关材料(各市汇报材料及督查组与各市政府反馈意见材料)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曹迎春   

电话:025-83332382   传真:025-83332389

附件:督查组人员名单

 

 

 

 

 

 

                       年五月六日

 

 

江苏安全网
版权所有: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调度传真电话:(025)83304292
网站电话:(025)83332337
邮箱地址:jssafety@j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