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苏安办〔2010〕1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 “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开展,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省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全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进行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安电〔2010〕1号)精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重点是企业自查自纠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情况。
(二)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重点督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制订实施方案或工作意见、各项工作推进情况。
(三)道路交通、化工行业、建筑施工、消防、煤矿和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上海世博会期间,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所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二、督查时间
三、督查组组成
此次共组织7个督查组,每组3-4人,组长分别由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安监局领导担任(人员名单附后)。
四、督查方式
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档案资料、随机抽查、实地查看等方式,每个市随机抽查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两级政府不少于3个、企业不少于4家。
五、有关要求
1、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督查组开展工作。
2、各组工作方案确定后,要及时与被督查地区联系。
3、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及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整改,并进行跟踪督办。
4、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及时与被督查的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馈督查意见,
联系人:曹迎春
电话:025-83332382 传真:025-83332389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