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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培训检查工作的通知
SJ046-F0100-201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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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监局
苏安监〔2010〕164号
2010-08-23
2010-08-21

苏安监〔2010〕164号

 

各市安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10148号)以及8月5日全省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各地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省局定于8月下旬至9月底,全面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培训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检查,进一步推动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严厉打击和查处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行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培训相关法规和标准,健全并落实培训规章制度,认真解决安全生产培训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对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力度,有效防止和减少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对象和工作安排

采取各地自查和省局抽查的方式,对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对象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以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的企业。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各地自查。825920,各市安全监管部门按照检查对象和内容要求,对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2.省局抽查。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9月下旬,省局对各市安全培训工作进行重点抽查。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三、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监总厅〔201016号)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和培训教育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和行政执法证持证情况。

2.依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培训〔200919号)等规定,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推动以高危行业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和农民工为重点的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情况;“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与发证情况;把安全生产培训作为重要内容开展执法检查,打击和查处未依法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行为的情况。

3.企业将安全生产培训纳入安全生产总体部署,建立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责任情况;安全生产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落实培训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开展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安全资格证任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情况;农民工以及其他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上岗情况。

四、有关要求

各市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检查,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形成自查报告,于925日前报送省局人事培训处。自查报告要内容翔实,有数据、有实例。

联系人:程继平,联系电话:025-83332410。

附件:

1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统计表.xls

2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统计表.xls

3企业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统计表.xls

 

 

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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