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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SJ046-F0100-201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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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监局
苏安监〔2010〕160号
2010-08-09
2010-08-09

苏安监〔2010〕160号      

各市安监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当前事故多发势头的紧急通知》(苏政传发〔2010〕153号)精神,决定从8月2日至9月10日,在全省烟花爆竹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生产企业检查重点:一是企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情况;二是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情况;三是对“三超一改”(超品种范围、超人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问题整改情况;四是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工序作业人员参加培训以及考核情况;五是企业落实高温、雷雨天气停止生产规定的情况;六是对“一证多厂”或“分包”问题整改情况;七是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情况。

(二)批发企业检查重点:一是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情况;二是是否存在转让、买卖、出租、出借、冒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情况;三是储存仓库安全条件是否与相关规范要求相符;四是储存仓库是否存在超量、超品种储存、无序堆放情况;五是防静电防雷设施定期检测情况;六是企业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的产品、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和礼花弹等A级产品情况;七是是否存在未经许可,私自新建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情况;八是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到期未申请换证仍在违法销售烟花爆竹情况。

(三)零售点检查重点:一是现场安全条件与零售点相关要求是否符合要求情况;二是备售产品与发证机关核定的产品种类和数量是否相符;三是是否存在私设仓库的情况;四是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五是是否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

二、检查方法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2日至8月20日)。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和零售单位要发动职工群众,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档案,按照“五到位”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二)督查整改阶段(8月21日至8月31日)。安监部门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县级安监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抽查不少于辖区内总量的1/3。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要对下级安监部门开展大检查的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总量的1/3,对烟花爆竹零售单位进行适量抽查。各级安监部门在督查中,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落实责任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省安监局将组织督查组,适时对重点地区进行督查。

(三)总结通报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省安监局对全省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并下发检查情况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安监部门要针对近期事故多发现状,高度重视这次大检查活动,要把烟花爆竹大检查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精心组织,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强对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各地要切实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按照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工作要求,严格把关。下大力整治“三超一改”和“三违”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深化礼花弹专项治理工作,依法打击违规生产销售礼花弹等A级产品的行为。加大高温、雷雨期间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力度,严防发生事故。

(三)坚持原则,严格执法。各级安监部门要强化行政执法,对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活动,要严厉打击。对未按规定进行排查隐患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各地要对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9月3日前将总结书面报省安监局。

联系人:柏立金         联系电话:02583332409

电子邮箱:blj_aj@js.gov.cn

 

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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