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项检查的通知
SJ046-F0100-2009-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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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监局
苏安监〔2009〕215号
2009-11-06
2009-11-05
苏安监〔2009〕215号
各市安监局:
根据《关于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项工作进行总结检查的通知》(苏安监办[2009]71号)安排,定于11月下旬起,对各地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有关制度、措施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制度的实施情况;
2、企业聘请专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的执行情况;
4、化工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定期报告制度实施情况;
5、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的完成情况;
6、《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的通知》(苏安办[2009]26号)的执行情况;
7、《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9]49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成立5个检查组,由省局危化处牵头,各市安监局派员参加。各检查组分组安排见附件。
检查时间集中在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各组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方法
1、听取各市有关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文件和台帐资料。
2、每个市检查1-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查1-2家企业。
3、召开座谈会,对相关工作进行交流。
请各地安排好年底前的各项工作,并做好专项检查的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请各市于11月15日前,将参加检查的人员名单报省局危化处。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