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关于对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
专项督查和综合督查的通知
SJ046-F0100-2010-012
null
省安委会
苏安〔2010〕15号
2010-08-20
2010-08-20

苏安〔2010〕1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现就对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专项督查和综合督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梁保华书记、罗志军省长重要批示指示和8月5日全省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政府组织领导和监管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职工群众行为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有效治理各类事故隐患,推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由史和平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韩庆华副秘书长、省安监局王向明局长任副组长,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组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领导小组。省安委办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专项督查和综合督查工作。

三、分工安排

专项督查由10个重点行业(领域)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厅局组织实施,每个督查组分别由相关厅局领导带队,成员由各组根据行业特点自行安排。综合督查由省安委办组织实施,每个督查组分别由省安委办领导带队,成员由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每个督查组至少有2名安全管理专家。

(一)专项督查

交通安全专项督查,根据《全省交通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由省公安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海洋与渔业局、江苏海事局、民航江苏安全监管局、南京铁路办事处、徐州铁路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

建设系统专项督查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实施。

煤矿专项督查由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

渔业专项督查由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实施。

民爆行业专项督查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消防专项督查由省公安厅负责组织实施。

化工企业、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冶金行业专项督查由省安监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综合督查

第一组:由省安监局王向明局长带队,省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派员参加,督查南京、常州市。

联络员:顾祥和(联系电话:13912975319)

第二组:由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于宗立副局长带队,江苏海事局、省海洋与渔业局派员参加,督查连云港、盐城市。

联络员:姜红年(联系电话:15951994045)

第三组:由省安监局赵利复副局长带队,省质监局、公安厅消防局派员参加,督查淮安、宿迁市。

联络员:曹迎春(联系电话:13951771078)

第四组:由省安监局纪检组长刘振田带队,省监察厅、总工会派员参加,督查泰州、南通市。

联络员:李晓燕(联系电话:13813901263)

第五组:由省安监局赵建军副局长带队,省经信委、农机局派员参加,督查苏州、无锡市。

联络员:张明琦(联系电话:13801589737)

第六组:由省安监局喻鸿斌副局长带队,省交通运输厅、工商局派员参加,督查扬州、镇江市。

联络员:倪宁昕(联系电话:13851654445)

第七组:由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徐林总工程师带队,省经信委、徐州铁路办事处派员参加,督查徐州市。

联络员:徐海云(联系电话:13770653560)

四、时间安排

8月23日至27日,各专项督查组组织开展专项督查。8月30日至9月3日,各综合督查组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各专项督查和综合督查具体时间安排由带队单位确定并通知所督查市。

五、督查内容

(一)企业方面

在企业全面自查、地方政府检查的基础上,重点督查: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

3、安全生产大检查中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4、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

6、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

(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方面

1、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

2、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

3、化学品地下输送管道的数量、分布、走向和用途等基础档案建立情况;穿越公共区域的化学品输送管道地面违章建筑占压和安全距离不足的情况;穿越公共区域化学品输送管道各界区管线相关单位管理权责落实情况;化学品管道地面标志和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4、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推进情况。

5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情况

6、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

7、今年以来的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

六、督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认真听取各地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相关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等台帐资料。

(二)实地抽查,注重暗访。以抽查暗访为主,对事故多发地区、高危行业和隐患整改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各地要及时提供辖区内的建筑施工、化工企业、非煤矿山、冶金行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名单,供督查组随机抽查。对每个市抽查的县(市、区)不少于1个,抽查的企业不少于2个。暗访由各组自行安排。

(三)及时反馈,跟踪督办。各督查组要将督查情况及时反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责令现场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省主要新闻媒体将派员参加督查。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意义,在各地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积极配合督查组开展工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督查重点和责任要求,落实带队领导和工作人员。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督查组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保持严谨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深入企业生产一线进行督导检查。要加强协作配合,加大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检查频次。专项督查要落实“三签字”制度,即在检查的记录上督查组负责人要签字,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签字,当地政府负责人要签字。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企业和广大职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引导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四)搞好工作总结。督查结束时,各督查组要及时与被督查的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反馈督查意见,提出整改要求,并进行认真总结。9月5日前,各市人民政府和省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要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各督查组要将专项督查和综合督查情况报送省安委办。

联 系 人:曹迎春          电  话:025-83332382

电子信箱:cyc_aj@js.gov.cn  传  真:025-83332389

 

                                                              年八月二十日

 

江苏安全网
版权所有: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调度传真电话:(025)83304292
网站电话:(025)83332337
邮箱地址:jssafety@j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