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1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2010-04-26
俞茜
苏卫监督〔2010〕16号
各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管局、总工会:
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提高全社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意识,卫生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1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40号,见附件),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今年5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正式实施九周年。各地要以《职业病防治法》九周年宣传贯彻为契机,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有关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职业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要进一步分解目标,落实任务,完善保障措施,明确工作计划和验收标准,将国家和省有关职业病防治要求落到实处,以确保我省职业病防治规划的有效落实,切实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各地要认真总结宣传周活动情况,并于
省卫生厅联系人:承明华,联系电话:025-83620509,电子信箱:wsjdc@jswst.gov.cn;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人:徐晓兵,联系电话:025-83271722,电子信箱:xxb@js.lss.gov.cn;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联系人:吴海鹰,联系电话:025-83332329,电子信箱:why_aj@js.gov.cn;
省总工会联系人:臧铁柱,联系电话:025-83536239,电子信箱:ztz_70@163.com。
省卫生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省总工会
二○一○年
职业健康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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