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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安全
健康监管工作的意见
2010-06-04
俞茜

苏安监〔201094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管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减少职业危害,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就加强全省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化和发展,事关广大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益,事关社会发展、和谐与稳定。全省各级安监部门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充分认识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科学制定作业场所安全健康工作方案,将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纳入重点监管范畴,列入重点工作计划,与安全生产工作同时部署、同步推进,把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纳入市、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范畴,逐级抓好考核与责任落实。

二、健全机构,完善监管体制

各市安监局要结合贯彻落实四月份全省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座谈会精神,积极向当地政府请示,争取设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配齐配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人员,配置必要的监管执法装备和仪器,做到机构、人员、装备、责任“四落实”。加强对县(市、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建设的指导和支持,配备足够力量的专职监管人员,确保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落实。加强与同级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和组织的沟通协作,建立各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好本地区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重大问题,努力形成密切联系、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共同配合的工作局面。

三、强化督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各级安监部门要指导、督促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设置或指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兼)职专业管理人员,完善内部相关管理制度,落实职业安全健康责任制。

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如实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并优先采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安排专人负责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按要求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估。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并在易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综合治理等措施,全面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防止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培训,打牢工作基础

各地要以《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职业危害专业知识为重点,深入开展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提高全社会的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法制意识,增强生产经营单位防治职业病的法制观念,营造良好的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氛围。一要加强对安监部门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人员的培训。重点把握当前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尽快熟悉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职业危害因素的识别、评价与防治措施等知识理论和标准规程,掌握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执法程序、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等知识。二要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考核。不断强化企业职业安全健康法制观念和保障劳动者健康的主体责任意识。三要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实际,抓好各类重点岗位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安全健康知识,掌握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保护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四要探索建立企业职业健康监督员岗位制度。根据国家总局要求,在条件成熟时进行统一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促使职业健康监督员岗位职业化。

五、优化资源,培育技术支撑体系

进一步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对辖区内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的现状进行调研和需求分析,整合现有资源、开发新资源,创造条件建立和完善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服务体系。

做好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督促技术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合法规范地开展工作。加强职业健康专家库建设,做好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职业安全健康培训、职业健康评价机构备案与核查等方面工作。

六、严抓齐管,落实重点工作

(一)全面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7)的要求,按照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向相应的安监局申报。要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拒不申报或申报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确保实现“到2015年,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0%以上”的工作目标。要以职业危害申报为契机,摸清全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现状,掌握全省职业危害的行业和地区的分布情况,建立健全职业危害资料数据库,加强对职业危害形势的研究和分析,为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提供准确、科学的依据。

(二)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监督检查

要切实履行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责,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3号)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执法。要针对本地区职业危害特点,加大对职业危害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人群的监督检查力度;要针对企业职业危害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等重要环节开展经常性的检查、抽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要严肃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相关违法行为,建立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做好建设项目评价报告的备案管理工作,对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有效监管,把好建设项目监管的源头关。要积极探索职业危害企业分级监管的方式、方法,把职业健康管理薄弱的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扎实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等专项行动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治理职业危害防治的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提高综合防治能力,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切实保护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各地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加大对职业危害严重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要抓住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契机,落实预防、控制、消除职业危害的各项措施,对生产工艺落后、危害隐患难以消除、不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企业,要报请当地政府坚决予以关闭,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各级安监部门要紧紧围绕防范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的目标,切实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各项防范职业危害的措施,完善各项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使我省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实现我省职业危害防治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职业健康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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