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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作业场所职业
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0-06-11
俞茜

苏安监〔2010103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7号),加快全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步伐,全面摸清职业危害分布现状并建立资料数据库,奠定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坚实基础,根据国家总局和省局领导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是安监部门履行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内容,是强化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进一步加强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有利于引导生产经营单位掌握本单位职业危害情况,积极做好防控工作;有利于安监部门摸清本地区职业危害基本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管工作。

各级安监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职业危害申报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切实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要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将开展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相关精神传达到各个生产经营单位,借助各类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扩大职业危害的知晓面。要及时做好职业健康监管人员、企业的负责人及负责申报工作人员的专题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特别是申报工作人员掌握申报方法、程序和内容等具体要求。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指导企业填报,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申报工作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

二、明确目标,加快进度

今年全省申报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中央驻苏和省属企业申报率达到100%,其余的存在粉尘和高毒物品危害企业申报率达到50%。为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各级安监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制定申报工作的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分片摸排、现场指导、逐个确认的方法组织好本地区的申报工作,推动工作落实。为促进申报工作,今后将把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危害申报作为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职业安全卫生许可证的前置条件,通过许可推动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省局将定期对各市申报工作进行通报,并把申报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全省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省局还将组织督查组前往各市对申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推广组织有力、成效显著的市县的经验和做法,促进全省的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深入。

三、抓住重点,规范申报

(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今年,要以开展粉尘和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着重做好使用高毒物品、石英砂生产、石棉开采和石棉制品制造、木质家具制造和木材加工等企业职业危害突出行业的申报工作。各市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今年申报工作的重点行业和领域。

(二)要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要求,建立职业健康管理档案,掌握本地区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职业危害因素种类、行业及地区分布、接触人数、防护设施的配备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数据。要加强对职业危害形势的研究分析,把职业健康管理薄弱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促进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三)我省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按照属地分级管理原则,中央驻苏、省属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向其所在地的省辖市安监局申报;其它生产经营单位的申报,按照职责分工向其作业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安监部门申报。

(四)各生产经营单位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主页或江苏安全生产网《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申报通过的同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打印、加盖公章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要求的有关资料一并送所在地相应的安监部门备案。安监部门签收申报材料并认真审核后,为申报单位开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回执》,并将有关资料归入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四、认真审核,确保实效

(一)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严格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认真审核。

(二)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如实填报基本情况及职业危害相关内容并及时申报。对内容不实或有明显错误的,安监部门要指导生产经营单位立即补正。

(三)各市安监局每季度将本市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情况(见附件)报省局职业健康处。

附件:      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情况表》 

 

 

 

 

 

             二○一○年六月三日

 

 

 

职业健康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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