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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认真做好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
检查复查阶段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0-08-09
俞茜

苏安监办〔2010〕57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检查复查阶段相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0〕1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按照总局的要求,省局将组织对不少于三分之一的市进行检查复查。请各市局认真做好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统计工作,并于2010年9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和《企业职业危害自查自改情况汇总表》、《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复查情况统计表》报送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二〇一〇年八月九日

 

职业健康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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