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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二十七条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2004年1月13日起施行)第三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许可证的分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号,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烟花爆竹仓储设施新(改、扩)建的,应当按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经竣工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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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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