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办理事项 |
|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 |
| 办理依据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2004年1月13日起施行)第三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许可证的分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号,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 办理指南 |
| 办理流程:如下图 |
|
| 材料下载 |
|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申请表格 |
|
网站帮助
|
最新更新
|
关于本站
|
订阅定制
|
|
总访问量 :
[
苏ICP备050846844
]
|
|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