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市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履职保证金制度
2010-05-11
余挺
为进一步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健全安全生产奖惩激励机制,近日,江都市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出台了《江都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履职保证金制度》。
履职保证金制度是指与市政府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并纳入考核的各镇人民政府,每年年初向市安委办财政专户缴纳一定数额资金,经市安委会组织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分别予以返还、配额奖励或扣留的奖惩激励制度。
履职保证金返还、配额奖励标准为:考核评为合格等次的,履职保证金全额返还,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再配额奖励30%,返还和配额部分均用于奖励。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为不合格等次的或存在《江都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符合“一票否决”情形之一的,全额扣留履职保证金。
履职保证金实行专户储存、使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部门监督。配额奖励资金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支付,扣留的履职保证金转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江都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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