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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安监局利用行政许可手段强力推动危险工艺改造
2010-07-22
申海萍

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滨海县安监局在实施安全许可制度时,严格执行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安全控制要求,把首批15种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自动控制,安全检测报警等,纳入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利用行政许可手段,强力推动危险工艺改造工作。

该县要求,凡是安全生产许可证在2010年到期的,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承诺进行安全联锁自动化技术改造的企业,必须改造完成后方可受理换证申请;对少部分工艺复杂,改造工作量大,在许可证到期前难以完成的企业,经企业申请、市县安监部门同意,可以先行受理,但必须改造完成后再行发证;已经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手续的企业,要按照承诺在时限内完成改造工作,否则要依法依规追究企业不履行承诺的责任。

该县要求,凡是新、改、扩建项目,涉及危险工艺和高温高压化工装置的,在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要严格审查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使用危险工艺的新建化工装置是否设计装备集散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装置是否设计装备紧急停车系统;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时,要同时验收安全设施投入使用情况与装置自动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的安装投入使用情况,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方可通过验收。

 

盐城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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