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市安监局与全市化工企业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告知承诺书
2010-05-31
俞茜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盐城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规定,大丰市安监局日前组织全市化工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负责人签订了安全生产告知承诺书,要求全市化工企业认真学习执行《盐城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做出以下7点承诺:
一是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二是严格执行《盐城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合法、守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是确保安全资金投入,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努力实现本质安全;
四是加强生产事故防范,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
五是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且定期组织演练;
六是自觉接受政府及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发生事故及时上报,并且协助事故调查处理;
七是违法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盐城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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