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部署2010年度全市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2010-02-08
余挺
近日,徐州市安监局下发文件,贯彻国家总局、省局、市政府等相关文件精神,专题部署2010年度全市危化品生产企业检查工作。
一是“红橙蓝”企业监管工作。要求各有关单位认真执行市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徐安监【2009】43号),继续实行不同等级的企业分别实施不同频次的监督检查。
二是专家检查制度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市局《关于印发徐州市落实化工企业专家安全检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徐安监【2009】68号),聘请专家进行检查。
三是对取得经营许可证企业的监管工作。要求对农药复配、气体充装等原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改为经营许可证的危化品企业按照危化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业气体、剧毒化学品、加油站等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年检查频次,原则上检查本辖区总数的100%,对其他经营企业抽查本辖区总数的50%。
四是非危化品化工企业的监管工作。要求切实将本辖区非危化品化工企业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并按照“红、橙、蓝“等级的标准划分辖区的非危化品化工企业,对医药等非危化品化工生产企业的检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一次。
五是明确检查侧重点。安监部门对危化品生产企业检查或在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前检查中,要求企业自行聘请的化工专家一并参加检查。安监部门侧重检查基础管理资料,专家侧重检查现场事故隐患。专家现场检查要求根据企业实际,可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记录》增减相关检查范围,专家当天的检查视作企业聘请专家开展的一次定期检查,需要复查的,必须及时复查。
徐州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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