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公通[2009]178号
关于转发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公安局、外经贸局、工商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南京关区各海关,省级外经贸企业集团: 现将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09]3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的重要意义。易制毒化学品与人们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用途广泛。我省是化工大省,化学和医药工业比较发达,生产经营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多、种类全、数量大,外销比重高,稍有不慎,就会被不法分子利用,导致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同时,化学、医药工业是我省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如果管理服务工作不到位,既会给守法经营企业发展带来影响,也不利于经济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贯彻《指导意见》为契机,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的基本原则、工作重点和具体要求,充分认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有效压缩制造毒品犯罪的空间。 二、切实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日常管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任务配备易制毒化学品专管人员,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密切部门协作配合,加强情况沟通交流,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切实加大对易制毒化学品的日常监管力度,最大限度地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一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安监、工商、海关、外经贸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学品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情况,并针对日常管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努力形成对易制毒化学品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二要积极推行等级化管理。各地要积极组建并壮大行业协会组织,充分发挥协会自身优势,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提高管制效能。要依托易制毒化学品行业协会,逐步推行等级化管理模式,组织开展易制毒化学品单位安全风险评估,判定安全风险等级,实行分级分类监管,促进易制毒化学品单位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提升监管工作实效的新型监管模式。三要突出管制工作重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管制重点,切实加强对麻黄素及其复方制剂、羟亚胺、醋酸酐等重点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力度。要定期分析研判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情况,认真梳理管制工作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加强管制工作的对策措施,发现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及时组织查处打击。对查处的违法违规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要纳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管,最大限度地减少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案件的发生。 三、积极推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便民利民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在依法监管的同时,要积极推行便民、利民服务举措,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相关管理职能部门要依托信息化手段,搭建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平台,逐步实现企业办证网上申请,监管部门网上核查、网上审批、网上发证、网上监督,提高监管效率,降低办证成本,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开辟诚信守法企业办证绿色通道。对备案后一年内无违规行为的企业,申请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用备案证明的,公安机关要发给多次使用、有效期为6个月的备案证明;对领取运输许可(备案)证明后6个月内按照规定运输并保证运输安全的企业,申请办理运输许可(备案)证明的,公安机关要发给有效期为12个月的运输许可(备案)证明。各级外经贸、海关、工商、安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要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推行便民利民举措,提高依法监管效能,提升服务企业水平。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南京海关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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